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、中國證監會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以及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》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》附錄C1《企業管治守則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,我們持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、優化內部管理。
1、關於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:控股股東根據《公司章程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。控股股東與本集團在人員、資產、財務、機構和業務等方面相互獨立。董事會及其它內部機構獨立運作。
2、關於董事與董事會:我們按照《公司章程》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》規定的程序選聘董事。截至2025年12月31日,董事會共由12名董事組成(含2名女性),董事會的人數和人員構成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集團發展的需要;該等董事會成員來自境內外不同行業和領域,在行業經驗、企業經營、財務、資本發展以及公司治理、風險管理、法律等與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的專業領域具有豐富經驗。《公司章程》對董事會議事規則作了明確,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、審計委員會、提名委員會、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及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委員會,並制定有各專業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和實施細則。我們已建立獨董專門會議機制,搭建獨董履職平臺,積極發揮獨董的專業特長和優勢,促進公司規範運作和科學決策。
3、關於績效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:我們已建立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評價標準和程序,並持續完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核心崗位的激勵機制,促進本集團的長期可持續發展。
4、關於利益相關方:我們充分尊重股東、員工、客戶與消費者、供應商、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,並與他們積極合作,共同推進本集團健康可持續發展。
5、關於信息披露:我們按照法律法規、中國證監會《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《公司章程》以及公司《信息披露制度》等相關規定,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。除財務報告外,我們還定期向公眾發佈內部控制評價報告、ESG報告(環境、社會及管治)報告,並聘請任專業機構出具審計/審核意見,充分展示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舉措和成果。我們注重與投資者的溝通與交流,確保投資者公平、及時地獲取上市公司的公開信息。
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業發展的基石和保障,我們將持續鞏固公司治理水平,提升企業競爭力,從而為股東提供穩定且可持續的回報。





